在现代社会中,对于那些被判定为严重违约者(即俗称为“老赖”)来说,其个人消费行为受到了严格的法律监控与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被限制高消费”并不意味着该个体必然是个无视责任、逃避债务的老赖。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那些明确被法律认定为严重欠债却仍无力偿还者,他们的消费活动必定会受到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些被判定为应该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如果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特别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他们所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适当的限制消费措施,来限制他们进行高额消费以及那些非生活或是经营上必要的消费活动。
此外,对于那些已被成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告人,人民法院也有权利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这里所说的“老赖”,也就是我们平时常听到的所谓失去信誉且应被执行的当事人,它指的是那些已经被确认存在“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或“抗拒执行”等法定情节之一的人。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所有被判定有责任但未实际履行法定义务的被告人,如若违反了限制消费令,那么他也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行列,受到社会公众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酷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