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患者朋友可以向医院所在地区县级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随后该部门会将相关事宜移交给医院所在区域的医学学术团体进行首轮鉴定工作;
其次,患者也可以选择在医院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发起司法诉讼程序,在此之后,人民法院会委托医院所在区域的医学会来执行首次鉴定任务;
至于第三个途径,则是医患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委托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务的医学学术团体,并向其提出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要求。
整个过程涵盖了以下几点重要环节:
首先,医患双方需分别提供具有权威性的鉴定资料作为参考依据;
接着,医学学术团体需要组建一支由权威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
随后,召开鉴定会议,由富有经验的专家对相关资料进行深度研讨;
最后,经过专家们的集体评审,将结果归纳为鉴定报告,并公开发布为双方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持有一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医患双方最为关注的核心部分无疑集中在于组成鉴定小组的专家成员问题。
据了解,北京市医学会的相关部门对此有着明确规定:
按照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的学科专业领域,从庞大的专家库中挑选出组成鉴定小组成员的权威专家以及对应的人数,然后交由医患双方当事人以随机抽签的方式选定各自的专家名单,即便是在相关鉴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无法自行指定相关专家或律师进入鉴定现场进行相关工作,更不允许由任何单方面操控鉴定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