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刑地点的问题,需根据所受之惩罚而定:
(1)当罪犯被判处管制时,将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
(2)若罪犯被判处拘役,则需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其他受监管场所履行其义务。
(3)在交付执行之前如有折抵刑期等特殊情况导致余刑不足三个月,此时便可由罪犯所在地的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
若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则会改为在监狱中服刑。
常规而言,刑期在一年以下的,通常会在判决地区的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而刑期达到或超过一年则会被送往原籍省份的监狱服刑。
(4)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最终去哪座监狱服刑将由法院做出裁决;
(5)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乃至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的服刑地点,遵循“就近”原则,即在判决地区的监狱或死刑执行场所接受惩戒。
(6)至于青少年罪犯,他们的服刑地点应为专门的少年犯管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