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债务人共同连带责任的处理问题,关于债务是否能够合理地予以分摊,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先前对此是否做出过明确约定;
假设存在相关约定的情况下,自然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此前并未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基本上可以考虑采取平均分摊的方式。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两人或多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债权方有权利要求部分责任人或所有连带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连带责任人彼此之间的责任份额应依据各自所负责任的规模大小来确定;
若是难以准确划分责任大小的话,则需以平均责任分配的形式来对待。
对于实际承担责任超出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负责人而言,他们有权力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求偿。
须知,连带责任的确定或约定,通常要符合法律规定或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在针对债权人关系方面,所有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因此,即使其中某位连带债务人已经为债权人全额偿还债务,这其实只是他个人化解的债务而已;
但是在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各个分子都有一定程度的负担,所以当某个连带责任人通过清偿超过自己负担的那部分债务使得全体共同免责时,他有权要求每个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的部分与大家共同分担。
最终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两个或更多的连带责任人都依照法律程序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债权人有权求偿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