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存在家暴倾向而不愿终止婚姻关系,女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之一。
此外,女方亦可在离婚过程中向施暴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具体金额将交由法院根据相关法规裁定。
然而,为了说服法庭采纳其主张,女方必须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真实性及其带来的影响,例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等。
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实际诉讼过程中,当女方首次递交离婚申请且男方仍持反对态度时,法院往往不会做出立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但若在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之后,夫妻双方经过至少一年的分居期,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便男方仍然表示反对,法官通常会根据相关规定,判定最终离婚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