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未归还的现象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法定时效,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有效方式来追索这笔债务:
首先,可以选择到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虽然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胜诉权可能无法得到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失去了实体权利或其享有的债权会消失不见。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虽然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该项义务,给债权人请求权实现带来不便,但是,他们本身的权力和所持的请求权依然保持不变,不会因过时而消失。
因此,当申请人凭借过期的诉讼失效仍向法院申请立案时,法院理应予以受理。
其次,债权人也可行使催收的权利,促使债务人尽快还款,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即使债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面对此种情形,债务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请求债权人退还费用,从而维护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借款合同中若有担保人,债权人还可以寻求在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下,由担保人负责承担对应责任。
在此情况下,如果保证人在债权的诉讼失效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债权就如同债务人主动还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