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即使存在遗嘱,也并不意味着可以百分之百地继承财产。
实现这一点,需要这个遗嘱必须具备有效性。
要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立遗嘱人在做出这份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仅当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享有设立遗嘱的权利——即遗嘱能力。
倘若立遗嘱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便无法做出有效的遗嘱。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出自立遗嘱人的意愿,真实和明确地反映了他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最终在遗嘱中所表述的意愿将会成为主要的考虑依据。
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胁迫或受到欺骗而订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被伪造或者被篡改的遗嘱亦属无效。
再次,如果这份遗嘱并没有排除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务必为这些继承人预留足够所需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中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这一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
最后,遗嘱内容绝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准则。
除此之外,遗嘱还需遵循法定的形式要求,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以及代书遗嘱等几种方式进行选择。
请您注意,虽然遗产继承的有效期并无明确期限,但实际上却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继承权起纷争的案件,其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而遗产,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指自然人离世之际遗留给家人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