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我国相关法律允许法院对此类案件开展调解工作。
而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依据自身意愿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是撤回起诉。
若自诉人选择通过法院调解来解决纠纷,并最终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自愿撤回起诉的话,那么法院将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这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
简单来说,就是由自诉人自主发起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案件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自诉案件通常涉及到那些轻微无需过多调查收集证据的刑事案件,例如一般的伤害案,公开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的行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的情况,对他人的家庭关系进行干扰的事件,重婚现象,违反军人婚姻规定,虐待亲人,遗弃儿童等等。
在我国,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审判都是以起诉为前提条件的。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交诉求,那么法院就不会主动介入并开始审理此案。
而当法院正式开始审理刑事案件时,又会有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别。
其中,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至于自诉案件,则是由受害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总的来看,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了告知才进行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无需深入调查并搜集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在这里,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有些刑事案件必须首先得到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控告,不然,法院将不予以受理。
在具体负责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方面,一般情况下当地的人民法院会承担起对这类案件的审判权限。
不过,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去进行审判的话,可能效果会更好,这时候,他们也就有权限去审理这个案件了。
而犯罪地往往包含两部分内容,分别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我们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家属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均具备依法对该种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和审理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