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用伪造离婚证贷款,配偶可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未参与贷款相关事宜的证据,如不在场证明、聊天记录等。
(二)若债权人要求配偶承担债务,配偶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