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为了适应快速就业、灵活就业的现实需求,法律对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的要求较低,允许通过口头协商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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