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做以下事情:
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后,可以向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场所,涉嫌的罪名等。
到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可以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进行法律咨询,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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