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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哪些

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哪些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4 00:06:24 已帮助8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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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哪些
【问题解析】
以下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诊断书等证明材料;遗弃者拒绝抚养的相关证人证言等;因此造成的了后果等物证以及被遗弃人的陈述。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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