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任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要把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财物、印章、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资料、账目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要是前业委会不移交,业主能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侵害业主共同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移交义务。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前业委会拒不移交事实成立,会依法判决其限期移交。诉讼中,业主得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证明前业委会任期届满等事实的材料,以此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有小区业主发现前业主委员会在任期结束后,一直霸占着业主大会的印章以及财务账目等资料,不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多次沟通无果后,业主们决定依据法律规定起诉前业主委员会。业主们收集了前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相关文件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业主委员会履行移交义务。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判决前业主委员会限期移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