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关在发现罪犯服刑期间再犯新罪时,要第一时间固定好犯罪证据,迅速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二)新罪审判可由犯罪地或者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机关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人民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按先减后并的方法计算刑期,先扣除已执行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刑期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确定执行刑期,且不能超过法定最高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