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方起诉程序如下:
1.确定受理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准备身份证、起诉状、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自己所主张离婚理由的证明材料,本人或者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3.立案后会有送达、开庭等程序,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审判,并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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