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
1、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2、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等。
二、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