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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公司有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权利吗?

业主物业公司有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权利吗?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2024-02-24 03:25:51 已帮助25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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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公司有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权利吗?
【问题解析】
业主与物业公司都没有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的,应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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