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
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
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