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没有生育能力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得以感情破裂为由。即一方丧失生育能力可以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之一,法院审查后,确实调解无效的,可以判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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