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内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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