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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内能修改离婚协议吗

【问题解析】
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因为法律规定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之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并且离婚协议尚未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没有戒除,仍然处在存续期间,所以当事人可以进行修改的。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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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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