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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探视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问题解析】
法院如果要强制执行探视权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探视双方可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民法院通过法制宣传、思想说服等方式,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探视义务;
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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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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