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送给七岁小孩一个手机,可以随时要回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七岁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行为,也是无效。送给七岁小孩手机的行为无效,手机所有权自始没有转移,所以可以随时要回来。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