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设置抵押权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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