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一般案件:代理费:a、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2、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争议标的a代理费计算满额(rmb),100,000元以下部分a*5%5000元(10万元满额),100,001—500,000元部分a*3%17000元(50万元满额),500,001—1,000,000元部分a*2.5%29500元(100万元满额),1,000,001—5,000,000元部分a*2%109500元(500万元满额)5,000,001—10,000,000元部分a*1%159500元(1000万元满额)。
【法律依据内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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