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二婚离婚的,婚前财产应当这样分配:
1、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对婚前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当达成婚前财产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法院判决;
2、夫妻双方没有对婚前财产达成特别协议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直接归一方所有,不用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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