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民的婚姻状况信息,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是任何个人无法通过网络等形式查询的,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隐私权。
【法律依据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
(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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