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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是否可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问题解析】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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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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