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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必须出庭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行政诉讼原告标的第三人必须到庭,第三人虽然并不是直接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但是却依旧与该纠纷案件存在利益关系,并且第三人到庭可以使得司法机关获得更多的关于案件的信息,故此在没有特殊理由的情形下,第三人不得拒绝参与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方并非强制出席,但作为有独立诉求的当事人,缺席可能视为放弃权益保护。只有在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擅自退出时,庭审程序不受影响。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出庭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原告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己的利益。
原告不在场是不可以开庭的。第三方在不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取消诉讼显然是不可能的。第三人解除诉讼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通知当事人,法庭将开庭审理。该裁决显然不符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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