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集资诈骗罪的法定要件,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其他非法集资犯罪的关键所在,同时又是集资诈骗罪司法认定当中的难点。
2、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情形复杂,有人误认为非法集资犯罪触犯的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其实刑法中有七个罪名均属于非法集资可能涉及的罪名。分别是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4条第1款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22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立案一般需要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诈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证据材料。例如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遭遇诈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附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电话进行报警都可以。诈骗罪低于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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