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伤了人需要垫付医药费吗这个问题,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必须为受伤者垫付医疗费,即使垫付也应在其责任范围内垫付,同时一定要取得相关的费用票据,对于肇事人不垫付费用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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