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
2、如果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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