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转录磁带,是指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按下列要求界定:
1、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2、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未支付报酬,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第八项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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