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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磁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转录磁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3-04 23:43:53 已帮助14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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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磁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转录磁带,是指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按下列要求界定:

1、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2、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未支付报酬,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第八项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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