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两小时,属于事假的,未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不能扣工资,但可以拒绝支付这两小时的工资。
属于病假或者产检假等假期的,可以不扣工资。
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扣除工资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