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支付不少于劳动者日常工资的劳动报酬。
具体是:
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少于日常工资1.5倍的劳动报酬;
安排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少于日常工资2倍的工资标准;
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少于日常工资3倍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