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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5 15:02:57 已帮助17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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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人保证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公有住房或二手房的,可以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为抵押。已设立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三)保证担保。由分支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80%。
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借款金额本息不得高于质物金额的90%。
由分支机构认可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借款人须与法人或自然人和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连带责任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用所购住房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
抵(质)押凭证由受委托银行保管,并接受分支机构监督检查。
(一)分支机构信贷人员应经常检查抵(质)押凭证的情况。
(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未经分支机构同意,借款人不得对抵(质)押物(凭证)进行转让、出租、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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