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二十五天内会开庭。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需要在五日内将仲裁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十天,仲裁委员会在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后又需要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也即总计需要二十天。
送达完答辩书副本之后的程序才是开庭。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一般应在四十五天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受理仲裁申请到开庭的时间为四十五天减去二十天,也即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二十五天内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