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地区,
拘留分为
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和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对违反
司法审判程序、纪律等的违
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处罚。刑事拘留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
犯罪行为,需要对其采取
限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
羁押在。犯罪嫌疑人在
被拘留期间,是不允许
家属探视的。《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
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
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
律师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人
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后,交或执行期间,根据《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
近亲属是可以会见的,但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才可以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
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
辩护人或者由人民
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