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押解途中的时间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
4、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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