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谅解书不一定要到派出所写才有效,但是最好是到公安机关写,在
办案人员的见证下私下签订的谅解书,效果会更好。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
刑事案件的
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
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
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
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
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
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