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
退休(或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其
继承人、
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
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若您属于本市户口或户口尚未迁出,则不能以第7点、第8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