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名誉权被侵害的对象具有指向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常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