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货物的交接手续。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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