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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流质条款的区别有什么

区别:

1、概念性质不同。

2、标的物区别不同:

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财产。

而流质条款不受此限制。

3、行使的条件不同。

4、消灭的原因不同:

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

流质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5、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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