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以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则是被告。
在撤销权之诉兼有给付之诉时,才会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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