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