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也属于法律援助律师,只是不同于通过申请或依法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后者是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前者是广义的法律援助律师。实际上,值班律师从一开始就被称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这就意味着值班律师也是法律援助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即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什么是法律援助?一般认为,法律援助制度是由国家(具体而言是政府)无偿地为没有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而值班律师完全符合这个定义。因此,在我们现行的管理视角下,可以把法律援助区分为狭义的法律援助和广义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只是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而“值班律师”属于广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们都属于依法履行国家无偿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职责的律师,这一点是应当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