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血亲以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都是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侄女之间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侄子、侄女、舅、姨、外甥、外甥女;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