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经营纠纷专题 > 长春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办理依据

长春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办理依据

长春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办理依据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2-22 17:32:55 已帮助128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长春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办理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第五条: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08]164号)确定了由省金融办牵头会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成立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其中第十三条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流程提出相关要求,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的审查、验收工作,提出审查意见;省金融办负责审核,同意后下发批复"。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