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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全责方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

误工费全责方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3-01 10:20:33 已帮助1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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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全责方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
误工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承担赔付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就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产生的赔偿,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

误工减少收入的计算方法是:

(一)误工费(误工收入)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二)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侵权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理解误工费问题,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判决侵权人对被侵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基础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自己不能像平常那样正常工作,不能上班或者不能正常上班,在医院或者家中养病,必然会遭受损失;

侵权行为与误工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二)不同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生活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职业,收入上必然存在差异。

因为受害人行业、岗位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在误工费计算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三)赔偿的学理原则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发生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即实行差额赔偿原则。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标准赔偿。

第四,误工期间。

一般侵权,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残疾的,按照受害人就医的医疗机构确定的时间为准,一般称之为非持续性误工。

残疾的,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死亡的,侵权之日至死亡之日为误工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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